10月12日上午,“西北法治文化论坛”第4期在我校雁塔校区举行。中国法律逻辑学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继成教授作题为“法律上的‘知道’‘应当知道’‘明知’究竟是什么意思”讲座,讲座由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李其瑞主持。
张继成从对核心算子“知道”的法逻辑诠释、对“应当知道”“应当不知道”的法逻辑诠释以及对“明知”的法逻辑诠释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他从知道命题、知道规则的构成要素和逻辑结构开始谈起,认为法律规范中的知道命题包括三个构成要素:认知主体、认知客体和知道算子。关于对“应当知道”“应当不知道”的法逻辑诠释部分,张继成认为解释重点应放在“应当”上,并从规范功能意义、认知意义、推定意义和语用学解释这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关于对“明知”的法逻辑诠释,张继成认为“解释”重点在于解释什么是“明”,对“明知”完整含义的解释则是从认知的确定性程度(事实属性)和对有意行动的价值评价(价值属性)去揭示“明知”的不同含义的。
与谈环节,我校严存生教授、王楷模教授、李永宁教授围绕哲学上的“认识”、哲学与法律的交叉议题研究、学术研究方法、论文撰写方法、法律逻辑对实务部门工作和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张继成与现场师生进行交流互动,气氛热烈。讲座分析缜密、层层递进、内容丰富、讲授生动,为我校师生介绍了法律逻辑领域的前沿知识与具体应用的指导,提供了研究法律问题的新方法和新思路。
(供稿: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撰稿:李子怡 摄影:卫成义 审核:邱昭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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