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 习近平 2022年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党中央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目的是深入研读和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为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关于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我在很多场合已经提了要求。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讲了党中央对全会议题的考虑,强调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在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我强调要以学习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刻认识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党的百年奋斗的初心使命,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深刻认识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历史自信、自觉坚守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政治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担当责任、不断增强进行伟大斗争的意志和本领,坚持自我革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不久前,中央政治局举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强调开展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就是为了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特别强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做到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实际、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这次办的是专题研讨班,既然是研讨,我想在同大家一起研读全会决议的基础上,重点讲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 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作了全面总结,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强调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强调进入新时代党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全会决议在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时强调,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在一次次求索、一次次挫折、一次次开拓中完成中国其他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根本在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注重分析研究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我们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科学如何进步,马克思主义依然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所以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党的灵魂和旗帜。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马克思主义能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科技文化十分落后且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选择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才能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难题。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一度简单套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原理和照搬俄国十月革命城市武装起义的经验,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实际,使中国革命遭受了严重挫折。毛泽东同志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创造性地解决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他在1938年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最早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要以苏为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从各方面考虑如何按照中国的情况办事”,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等等。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常说要“杀出一条血路”来,但杀出一条血路也是要有理论指引的。没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就没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局面。 2021年12月27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全面审视国际国内新的形势,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我们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新时代强军目标和战略,提出维护和落实中央对香港澳门的全面管治权,提出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出共建“一带一路”,提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等,都是从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发展变化出发,经过审时度势、科学判断、深入思考提出来的,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2021年9月30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出席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摄 面对快速变化的世界和中国,如果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没有理论创新的勇气,不能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不仅党和国家事业无法继续前进,马克思主义也会失去生命力、说服力。马克思主义深刻改变了中国,中国也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所以,在讲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时,全会决议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取得成功,使马克思主义以崭新形象展现在世界上,使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较量发生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重大转变。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也永无止境。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而是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变化前所未有,提出了大量亟待回答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我们要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勇于站在人类发展前沿,聆听人民心声,回应现实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更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去射新时代中国之“的”,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呈现出更多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续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天以新为运,人以新为生。”我们要实事求是分析变和不变,与时俱进审视我们的理论,该坚持的坚持,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决不能守株待兔、刻舟求剑。我们常说现在领导干部有个“本领恐慌”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本领不足是理论素养不够。毫无疑问,我们要坚持党的理论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观点,同时某一特定时期的具体理论论点也不可能一成不变,由其产生的具体方针政策也不可能一成不变。比如,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发展环境不会一成不变,发展条件不会一成不变,发展理念自然也不会一成不变。党提出了新发展理念,提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党就要以此来思考、谋划、推进发展工作,不要偏离,不要动摇。 总之,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前进,我们不能简单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当年所说的话来套今天的中国实际,也不能简单拿党过去提出的一些具体理论观点和由此产生的具体政策举措来套今天的工作。什么事情都要看一百多年前是怎么说的、几十年前是怎么说的,不能越雷池一步,只能亦步亦趋,那还怎么前进?!那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个问题: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 古人说:“善为理者,举其纲,疏其网。”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这次全会决议,对党善于抓住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带动全局工作作了全面分析,强调近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时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强调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强调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2021年9月13日至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这是13日下午,习近平在米脂县杨家沟革命旧址考察。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对于矛盾的各种不平衡情况的研究,对于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的研究,成为革命政党正确地决定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一切共产党人都应当注意的。”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有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反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而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各种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大革命时期,党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确立了“打倒列强除军阀”的中心任务,领导人民兴起了大革命的洪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国民党新军阀同人民大众的矛盾,及时调整中心任务,开展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抗日战争爆发后,党提出日本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围绕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这个中心任务,指引中国抗战的前进方向,成为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解放战争时期,党认识到中国人民同美帝国主义支持的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并在这个中心任务指导下夺取了解放战争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党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变化,不断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的中心任务,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科学分析,党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党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新特点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虽然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但却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重点抓住了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新的特点。党深刻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要求,科学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从各方面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面对复杂形势、复杂矛盾、繁重任务,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特别是如果对社会主要矛盾判断失误,就会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严重危害,甚至是颠覆性的危害。比如,当年对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作出完全错误的估计,发动了“文化大革命”,酿成十年内乱,使党、国家、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我们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同时又要紧紧围绕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前进。 第三个问题:重视战略策略问题 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一百年来,党总是能够在重大历史关头从战略上认识、分析、判断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制定正确的政治战略策略,这是党战胜无数风险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有力保证。 2020年10月19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参观“铭记伟大胜利 捍卫和平正义——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主题展览”。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高度重视战略策略问题、不断提出科学的战略策略作了全面总结,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明确从进攻大城市转为向农村进军是中国革命具有决定意义的新起点,党实行正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提出和实施持久战的战略总方针和一整套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面对国民党反动派悍然发动的全面内战,党领导广大军民逐步由积极防御转向战略进攻;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战略策略,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审时度势调整外交战略,提出划分三个世界的战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等等;强调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领导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战略转移,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强调进入新时代党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明确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战略。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战略策略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战略是从全局、长远、大势上作出判断和决策。毛泽东同志很形象地说过这个问题,他说:“坐在指挥台上,如果什么也看不见,就不能叫领导。坐在指挥台上,只看见地平线上已经出现的大量的普遍的东西,那是平平常常的,也不能算领导。只有当着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明显的东西的时候,当桅杆顶刚刚露出的时候,就能看出这是要发展成为大量的普遍的东西,并能掌握住它,这才叫领导。”毛泽东同志讲的这种领导,就是战略领导。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华民族面临空前危机,全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是:这场战争能不能胜利?怎样争取胜利?是毛泽东同志科学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在1938年发表的《论持久战》一文,分析了抗日战争的四个特点:敌强我弱、敌退步我进步、敌国土小人口少我国土大人口多、敌失道寡助我得道多助,准确地预见了抗日战争由防御到相持、最后到反攻的三个阶段,系统提出了争取抗战胜利的依靠力量和战略战术,使全国人民对抗战的进程和前途有了清晰的认识,极大坚定了全国军民坚持抗战的信心。 1945年党的七大期间讨论抗战胜利后党的发展前途时,毛泽东同志就说:“从我们党,从中国革命的最近将来的前途看,东北是特别重要的。如果我们把现有的一切根据地都丢了,只要我们有了东北,那末中国革命就有了巩固的基础。当然,其他根据地没有丢,我们又有了东北,中国革命的基础就更巩固了。”抗战胜利后,我们党迅速调集2万干部和11万军队抢占东北,七大选出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总共77人,其中派往东北工作的就达20人。这是多么富有远见的战略决断!后来的发展也证明这个战略决断对解放战争胜利发挥了多么重要的作用。 我们是一个大党,领导的是一个大国,进行的是伟大的事业,绝不能犯战略性错误。小的方面有看不到的,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这样的失误牵涉的是一点一事的问题,影响面不大,纠正起来也比较容易。如果在战略上出现了偏差,那后果将是很严重的,付出的代价将会很大。党在早期有过惨痛的教训。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五次反“围剿”就是在战略上判断错了,看不到敌我力量对比的悬殊性,要“御敌于国门之外”,结果付出了极大代价。所以,我一直强调,领导干部要善于进行战略思维,善于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 古人说:“有一定之略,然后有一定之功。略者不可以仓卒制,而功者不可以侥幸成也。”正确的战略需要正确的策略来落实。要取得各方面斗争的胜利,我们不仅要有战略谋划,有坚定斗志,还要有策略、有智慧、有方法。策略是在战略指导下为战略服务的。战略和策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站位要高,做事要实,既要把方向、抓大事、谋长远,又要抓准抓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既要算大账总账,又要算小账细账。如果没有足够的战略定力和策略活力,就容易出现患得患失、摇摆不定、进退失据的问题,就会错失发展机遇。 解放战争后期,党领导进行土地改革,这是一个争取广大农民支持的战略举措,但怎样把它落到实践中执行,需要采取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土地改革工作开始有些乱,一些地方有些“左”,后来及时纠正了。毛泽东同志提出,要根据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策略。第一种是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这种地区大体上早已分配土地,只须调整一部分土地。第二种是日本投降至1947年8月大反攻前解放的地区,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第三种是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因群众尚未发动,不应当企图一下实行土地法,而应当分两个阶段实行土地法。正是实行了有区别的正确的策略,整个土地改革进行得很顺利,无论老解放区还是新解放区,党都赢得了广大农民的真诚拥护和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必须无条件执行,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党中央战略决策时应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策略,这是必须的。同时也要注意,大家提出的各种策略,有的可能是符合中央战略的,有的则可能是偏离中央战略的。这就要注意及时总结评估,偏离了的要赶紧调整。 第四个问题: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 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领导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历经千锤百炼仍朝气蓬勃,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原因就在于党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 2020年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了解当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开展红色旅游和红色教育情况。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高度重视管党治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作了全面总结,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实施和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坚持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努力建设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达到空前统一和团结;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着重提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坚持“两个务必”,高度警惕并着力防范党员干部腐化变质;强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开创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力解决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问题,着力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强调进入新时代党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如此等等。六中全会决议概括党的百年奋斗历史意义,第五条就是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第十条就是坚持自我革命,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自我革命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所以,我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 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讲到,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次六中全会决议再次重申了这句话。在去年的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我再次讲了这个问题,强调党的高级干部有相当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如果立场不稳、“三观”不正、自律不严,很容易在政治上、政策上走偏,不知不觉甚至心甘情愿地成为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代言人,那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自我革命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廉洁自律、反腐倡廉问题是我讲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原因就是腐败问题远未根绝。现在,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党内仍然存在搞“七个有之”、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欺压百姓等问题。所以,我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特别强调,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的厌倦情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这里,我再用重槌敲一下响鼓!党中央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党纪国法决不饶恕!特别是对那些攫取国家和人民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动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人,对那些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要毫不手软、坚决查处! 第五个问题: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注重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作了全面总结,强调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继续抓好落实。 对六中全会决议,不要觉得一看就懂,其实不然。关于党的十八大之前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前两个历史决议、党的一系列重要文献都有过大量论述,都郑重作过结论,这次全会决议坚持这些基本论述和结论。同时,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也体现了我们对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的新认识。决议注重运用党史基本著作成果和党史界学术研究成熟成果,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新论断新表述。比如,完善了第一个历史决议和第二个历史决议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史分期的表述,把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四个阶段界定为“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而第二个历史决议表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经历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这四个阶段”。比如,明确将“从进攻大城市转为向农村进军”标志为“中国革命具有决定意义的新起点”。比如,结合遵义会议具体组织安排和遵义会议的重大历史意义,实事求是地评价了会议“事实上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增写了“开始确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路线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开始形成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启了党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新阶段”,拓展了遵义会议重大意义的概括和总结。比如,贯通“14年抗战”回顾和总结抗日战争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修改了第二个历史决议关于抗日战争“八年之久”的说法,将抗日战争起点确定为1931年,以九一八事变为标志,全面回顾和总结党领导的14年抗战的历史贡献和历史意义。比如,首次在历史决议中写入“在革命斗争中,党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的观点。比如,将党的十九大报告概括的“八个明确”拓展为“十个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列为第一个“明确”;增加了第七个“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内容;第十个“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此外,第二个“明确”,增加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表述;第三个“明确”增加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表述。对这些新论断新表述,要深入学习领会,以利于更好认识和把握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 2020年8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省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合肥市参观渡江战役纪念馆,重温革命历史,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我历来重视党史的学习教育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先后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等座谈会和大会上,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大会上发表讲话,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我着眼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这件大事,提前就加强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进行思考和谋划,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初心、勇担使命。2020年,我就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统筹起来进行考虑,多次提出要求。2021年2月,我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讲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主要讲了为什么学习党史、党史学什么、怎样学党史的问题。之后,我又多次对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提出了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到地方考察70余次,每到一个地方,我都要瞻仰对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有的是专程去瞻仰革命旧址和纪念场所,主要的基本上都走到了。每到一地,我都是怀着崇敬之心,重温那一段段峥嵘岁月,回顾党一路走过的艰难历程,灵魂都受到一次震撼,精神都受到一次洗礼。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全党全国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习党史、铭记党史,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真正做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真正坚定历史自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这样做,就一定能收到明显成效。 推动全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靠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况且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年轻干部的党史学习教育要不断进行下去。这次进行党史学习教育总结时,我专门作了批示,强调要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党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更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把全党武装起来,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下去。要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决议,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学懂弄通党坚守初心使命的执着奋斗,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学懂弄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要用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史、经常学党史。要用好干部教育培训机制,继续把党史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常修课。要用好学校思政课这个渠道,推动党的历史更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好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要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全社会更好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022-07-01教高函〔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振兴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切实增强振兴本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聚焦讨论主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围绕落实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使各方面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要求上来。一是聚焦教育工作的“两个根本”,深刻领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聚焦以本为本,深刻领会高教大计、本科为本,人才培养为本、本科教育是根,充分认识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在新时代教育发展中的前沿地位。三是聚焦四个回归,深刻领会四个回归的丰富内涵,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切实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 2.坚持问题导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影响本科教育改革发展、影响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主要问题,认真查找本科教育中还存在的领导精力投入不到位、教师精力投入不到位、学生精力投入不到位、资源投入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围绕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师德师风、课堂教学秩序、实习实践、毕业论文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级狠抓落实。 3.推动全员参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明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振兴本科教育的思路举措。高校管理部门和各院系要聚焦具体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学习讨论、会议培训、在线教育等多种形式,动员全体干部教师参与,进一步明确干部教师的教书育人使命。 4.持续加强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发表学习心得、解读文章。各高校要在校报、校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上开辟专栏,组织干部教师发表体会文章,介绍典型经验,宣传改革成果,努力营造振兴本科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抓紧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系统规划振兴本科的建设路径和关键举措 1.制定省级行动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研究制定本地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行动计划。要把本科教育质量作为评价和衡量高校工作的重要依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指导高校根据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定位,立足优势,努力建设一流本科、做强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切实把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2.制定高校实施方案。各高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专题研究本科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内容、落实举措、评价方式和保障机制。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方案落实。各职能部门、院系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科教育工作各项部署落细落小落实。 三、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 1.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高校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修订完善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要认真查找课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管、严抓教学秩序,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把从严管理的规矩立起来、把课堂教学建设强起来、把课堂教学质量提起来。 2.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各高校要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要结合办学实际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把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落实到学校人才培养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中,新方案要从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持续抓四年、全程管到位,努力使每一级在校生都受益。要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 3.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要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建立健全盲审制度,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 4.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要制定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专门管理规定,确保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要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于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 四、紧紧抓住核心环节,加快构建振兴本科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 1. 加强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地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加强对新设专业评估检查,加大对专业办学条件的公开力度。各高校要加强需求、招生、培养、就业全链条统筹,加快建立专业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有效联动。 2.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制度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快完善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机制,有序有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应用及管理。以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着力点,制定出台有效的教学激励和管理办法,加快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的进程。要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制度,推动学分互认,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在线开放课程在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3. 加强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建设。各高校要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加快建立自律、自查、自纠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加快国家专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形成专业质量认证的制度框架。 五、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努力形成振兴本科的良好氛围和全局效应 1.深入开展改革试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观念理念,积极开展改革试点,逐步积累改革经验,不断形成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新理念、新标准、新路径、新机制、新文化。 2.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建立激励机制,切实加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表彰力度。要积极选树一批重视本科教育、有效推进本科教育改革的先进典型,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交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带有共性、规律性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式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标志性政策措施和理论成果,并在理论与政策层面积极推广,带动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于2018年年底前将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报告我部,我部将对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教育部2018年8月22日
2018-09-0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八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第七十一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018-09-01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大学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办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抓好三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三是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总书记强调广大青年既拥有广阔发展空间,也承载着伟大历史使命,他希望广大青年一是要爱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二是要励志,立鸿鹄志,做奋斗者;三是要求真,求真学问,练真本领;四是要力行,知行合一,做实干家。 总书记的讲话在我校青年中引发热议。5月4日上午,我校召开团学骨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讲话精神座谈会。围绕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会师生畅谈了自己体会和感悟。 校团委副书记燕楠表示,在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北京大学,深情嘱托和殷切勉励当代青年,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年和青年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青年学生既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要以青年时期的习近平为榜样,认真体悟他为民造福的初心、追求真理的精神、埋头苦干的作风、攻坚克难的意志和中华复兴的梦想,要勇敢的追求理想、追求真理,在不断的奋斗中将个人理想融入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去。 燕楠号召广大团员青年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学习意义,要认真学、反复学、深入学,在学校迅速掀起学习讲话精神的热潮;二要注重学习实效,不断增强本领,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自觉运用到指导工作的实际中去;三要在奋斗中体现青年担当,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凝聚青年,以矢志不渝的精神追求为我校建设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青春力量。 全国大骨班第十一期直选学员,行政法学院2015级冉邵文认为,新时代青年应对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到的“要爱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最根本的情感认同,青年对国家多一点信任,国家才会多一些自信。他向大家推荐了新华社微视频《那年,我们二十一》,希望青年学生明白二十出头之际应该做什么,应该刻苦学习、德法兼修、热心志愿、扎根基层,勇做时代的弄潮儿。 经济法学院2015级闫元谈到,习近平总书记说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因此我们青年学生要立足实际,做实干家。法律的进程是一个发展的进程,不能生搬硬套外国经验,我国的法律必然是符合国家利益,习近平总书记的青年知青岁月经历告诉青年学子,必须立足于国情,扎根于人民,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国梦。 经济学院2016级骆仕效表示,作为青年大学生首先要忠于祖国,他结合近期“厦门大学学生辱华”事件来告诉大家,不能做表面上爱国,背地里辱国的双面人;不能做嘴上爱国,实际上毫无行动的伪爱国人,要把自己的理想和祖国的前途相系,要扎根人民,奉献国家。 经济法学院2015级孟凡硕认为,青年大学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和《梁家河》这两本书,感悟总书记的青年奋斗故事,汲取精神力量。学习要静下心,沉住气,不要在生活中沉迷手机和游戏,要提高学习效率,集中学习精力,不要浮于形式,要真正做到扎实。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姚昱汐分享了自己的读书观,他回忆了自己在读书过程中通过反复的研读和具体的实践,认识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坚持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理的必然性,青年学生要做一个知行合一的读书人。 经济法学院2017级陈静雯谈到,国家的发展需要一代接一代的青年人继承奋斗下去。作为青年人,要做到敢想敢干,只有面向实际、深入实践,严禁务实、苦干实干才能在新时代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她用辛弃疾的词“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来表达我校青年学生立鸿鹄志、做实干家的美好理想。 座谈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在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北京大学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他勉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1502班团员青年的重要讲话,用一生来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坚定信仰、砥砺品德,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2018-05-04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孙亮全 白少波 杨一苗)上周闭幕的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15日,《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施行。与此同时,山西省委10个巡视组正在开展十一届省委的第三轮巡视。 中共十九大后,从中央到地方,巡视巡察“政治体检”网越织越密,巡视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正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2017年6月,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对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5所中管高校党委巡视反馈情况集中公布。至此,中共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 这12轮巡视,中共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对16个省区市进行“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 数据显示,12轮巡视共处理来信来访159万件次,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话5.3万人次,发现各类突出问题8200余个,真正实现了“全面亮剑”。 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式巡视……巡视剑锋之利,令腐败分子无处遁形,攻克了一批顽瘴痼疾,十八届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六成的线索来自巡视。 受访专家表示,针对反腐倡廉这一难题,中共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构建上下联动的“政治体检”网,通过为人民“仗剑”巡视,以制度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中共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社会主义中国的巡视制度是为人民仗剑巡视,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必赢766net手机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马成说,中国共产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从民来,党内确立巡视工作长效机制,保证了自我发现、肃清疴疾。 巡视中,一只只“大老虎”被揪出,还揭开了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和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严重恶化的问题,一批贪腐分子被惩处。形成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巡视巡察同布局的态势。 专家表示,中央巡视自上而下强化制度传导、示范传导、检查传导,地方巡视亦加快步伐。 截至2017年8月底,各地共对15.57万个党组织开展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4.4万件,立案3.7万人、党纪政纪处分3.2万人、移交司法2715人。中国所有市县均建立起巡察制度,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十九大以来,中共更是不断加码政治巡视,并将其上升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明确提出了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的要求,并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巡视、市县巡察写入党章。 “巡视制度逐步完善、不断加码,将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山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建华说。 接受采访全文 必赢766net手机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成副教授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在中国,廉政文化源远流长,为了杜绝官员腐败,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中央科道监察、地方巡按巡视、群众扭送贪官、从重惩处贪腐等多种反腐制度,但同时,元载、蔡京、严嵩、和珅等“著名”的贪官腐吏也一直层出不穷。五代十国后蜀皇帝孟昶即位后,铭记前蜀贪逸奢靡教训,下令惩治了先帝任用的恶官,专门颁布《颁令箴》,告诫诸郡县官吏要铭记历史教训。《颁令箴》四字一句,全文共96字,其中‘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四句,宋太祖赵匡胤以《戒石铭》颁行天下,用来警告各级官吏从政谨慎。明太祖朱元璋作为草根皇帝,始终把治吏反贪放在首要地位,他不仅严格限制官员的工资水平,还对有贪污的官员予以严厉的刑法惩处。 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反腐倡廉是综合并轨进行的,对官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败惩处是并重的。然而,贪污这一犯罪行为的屡禁不止和长期存在,有着其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心理状态。社会主义中国的巡视制度与中国古代巡视相较的优越性体现在,我们的巡视制度是为人民仗剑巡视,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从民来,党内确立巡视工作长效机制,保证了自我发现、肃清疴疾。 然而,必须要承认的是,我们今天的反腐败斗争,依然是很严峻的,需要我们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下,全民参与,不断创新出新的制度和方法,培育更优质的清风文化,逐渐构建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铜墙铁壁。
2018-01-18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 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习近平强调,建设好我们这样的大党,领导好我们这样的大国,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丰富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对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和把握,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不断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 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点击观看视频 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5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好我们这样的大党,领导好我们这样的大国,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丰富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对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和把握,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不断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开班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一场社会革命要取得最终胜利,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 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得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的持续探索中得来的,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97年的实践中得来的,是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由衰到盛17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得来的,是对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得到这个成果极不容易。 习近平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意义,对世界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重大政治论断,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党要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习近平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不要忘记我们是共产党人,我们是革命者,不要丧失了革命精神。昨天的成功并不代表着今后能够永远成功,过去的辉煌并不意味着未来可以永远辉煌。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要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全党同志必须保持革命精神、革命斗志,勇于把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了97年的伟大社会革命继续推进下去,决不能因为胜利而骄傲,决不能因为成就而懈怠,决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现更加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习近平指出,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和发展的内在需要。 习近平强调,必须看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对我们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要求,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和破坏性。这决定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既要培元固本,也要开拓创新,既要把住关键重点,也要形成整体态势,特别是要发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习近平指出,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功成名就时做到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不容易,执掌政权后做到节俭内敛、敬终如始不容易,承平时期严以治吏、防腐戒奢不容易,重大变革关头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不容易。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 习近平强调,要把我们党建设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信念过硬,带头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做到政治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责任过硬,树立正确政绩观,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必须做到能力过硬,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全面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做到作风过硬,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把践行“三严三实”贯穿于全部工作生活中,养成一种习惯、化为一种境界。要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追求健康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每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把洁身自好作为第一关,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炼就过硬的作风。 习近平强调,“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但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要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等重大问题,对我们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和贯彻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定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是十九届中央委员的其他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2018-01-08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保障。现将五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向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请予审查。 一、十八大以来的工作回顾 十八大确立“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深沉的忧患意识、顽强的意志品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纪律检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最根本的风险和挑战来自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中央纪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旗帜方向,紧盯目标任务,正风肃纪反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民心,标本兼治不断深化。 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把纪委的职责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中央纪委把研读党章作为第一课,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编辑出版、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巡视工作以及外事活动中有关反腐败工作论述摘编,开办《学思践悟》专栏交流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归党章本源,找准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央纪委监察部参加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至14个,在不增加建制编制的前提下,将纪检监察室从8个增加到12个;省级纪委、监察厅(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由4619个减至460个,把力量集中到主责主业上。落实三中全会决定,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归根结底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六中全会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再部署再出发。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尊崇党章同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兑现党的庄严承诺,回应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 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党言出纪随、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纪检监察机关从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送礼等奢靡之风入手,紧盯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了作风整体转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查少数领导干部躲进培训中心、私人会所奢靡享乐,超标超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点查处乱作为、不担当问题,纠正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着力解决党章意识不强、看齐意识淡薄问题,实现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上的新进步。 经常抓、抓经常,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把握政策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对“四风”问题专项处置,由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设立曝光平台、手机随手拍和微信一键通,织密群众监督网。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9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6万人。 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党中央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生活待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等作出明确规范。把纠正“四风”的要求融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写入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打折扣搞变通、执行不力的严肃查处和问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和家风,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三)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以强有力问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党的观念,激发担当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深入调研,广泛约谈省区市、中央部门和中管企业、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视重点,要求党委书记听取巡视汇报的讲话不能只是抽象原则的表态,必须对重点问题提出处置要求。各级纪委肩负起监督职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完善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领导责任,综合运用检查、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省区市党委和纪委、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和纪检组建立健全约谈函询、述责述廉等制度,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细则和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党中央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对省委领导班子作出重大调整。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严肃问责,467人受到责任追究。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涉及的477人严肃处理。严肃查处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共查处955人,其中中管干部34人。对民政部原党组、原派驻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分管副部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对司法部原党组书记在干部工作中严重失察和违纪行为进行问责。严肃查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典型案件中的失职失责问题,18人受到问责。2014年以来,全国共有7020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430个纪委(纪检组)和6.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四)巡视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 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形成强有力震慑。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凝结着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实践、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制度优势。党中央确立巡视工作方针,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3次研究巡视工作,听取每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审议巡视情况专题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阐述巡视工作方针与任务。党中央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115次会议,组织开展12轮巡视,共巡视277个党组织,完成对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中管高校等的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对16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进行“机动式”巡视。中央纪委审查的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巡视的力度和效果不断增强,利剑作用彰显。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伴随管党治党实践发展,政治巡视定位越来越清晰、指向越来越精准。十八大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解决了任务宽泛、内容发散问题;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紧紧围绕严明纪律,着力发现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检查“四个意识”牢不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是否到位,推动形成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开展“回头看”,深化再巡视,既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释放巡视不是一阵风的强烈信号。 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行巡视组组长、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带着问题进驻,下沉一级了解。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突出专的特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开展政治常识测试,抽查党员档案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党费收缴情况,把握巡视对象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文化,见微知著、由表及里,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中央巡视组受理信访159万件,与干部群众谈话5.3万人次。 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中央巡视组和巡视办共形成专题报告230份,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分管领导通报巡视情况59次,向中央改革办报送89份专题报告,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组织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优先办理。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形成全国巡视巡察“一盘棋”。加强对省区市、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建立省区市党委书记有关巡视工作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等制度。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全部开展市县巡察,67家中央单位探索开展巡视工作,对中央企业实现全面巡视,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格局。 (五)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将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课程,印发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剖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各级纪检机关从职责定位出发,从注重查办案件转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员的言行,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肌体。 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查处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解决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巡视和派驻监督重点,执纪审查首先检查对党是否忠诚。五年来,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5万件,处分1.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112人。 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报告,坚持用党章党纪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了结后向被函询人反馈澄清,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信任;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体现党的政策。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共处理204.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95.5万人次、占46.7%,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81.8万人次、占39.9%,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5.6万人次、占7.6%,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9万人次、占5.8%,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好政治生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要求,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为依据、用“四个意识”去衡量,检查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上是否存在差距,督促密切联系实际贯彻中央大政方针。紧盯“关键少数”,突出政治态度和政治方向,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活状况,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树立鲜明政治导向。 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始终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和地方“两委”委员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部署,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定期梳理中管干部、省管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情况,建立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实现动态更新。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631人次。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会同中央组织部对省级党委和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坚决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从源头上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坚定立场方向。腐败是党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中央深化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在1993年以来一直沿用“依然严峻”基础上,增加“复杂”二字,强调反腐败才能兴党兴国,必须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治腐败的旗帜立场始终如一,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从未动摇。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等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野心膨胀,搞阴谋活动。党中央及时察觉、果断处置,坚决铲除这些野心家、阴谋家,消除重大政治隐患;中央纪委严肃准确查明其重大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问题,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全面肃清流毒影响。深刻剖析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案件,要求全党汲取深刻教训,坚定政治方向,明辨大是大非,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把原则和纪律挂在嘴上,背后却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典型;表面上理想信念坚定,背地里却拜大师、做法会,不信马列信鬼神的典型,发挥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立足教育挽救,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学习党章作为审查谈话第一课,让审查对象重读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用理想信念教育转化,唤醒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使其认识错误,写出反思材料,真心向党忏悔。对审查初期执迷不悟的,审查组临时党支部为其过组织生活,促使思想转变、幡然醒悟,主动交代组织不掌握的问题。一份份忏悔录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反映出审查对象思想转变过程,展现出我们党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自我净化的能力。 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中央纪委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重点对25个省区市263个问题督查督办,通报曝光42起典型案例。省区市党委和纪委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查处协调工作机制,精准识别、精准研判。突出审查重点,加大对“小官大贪”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2014年以来,对乱作为、不作为的3.2万名基层党员干部严肃追责。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 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 (七)织密国际追逃“天网”,占据道义制高点,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 把追逃追赃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党中央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公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连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因国施策、因案制宜,追拿归案一批外逃腐败分子。2014年以来,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追赃9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中已有48人落网。 深化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规则,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推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主导制定《北京反腐败宣言》和《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协调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搭建联合调查、快速遣返、资产追缴便捷通道。 筑牢防逃堤坝,切断腐败分子后路。追逃防逃两手抓,设置防逃程序,定期开展“裸官”清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出入境证件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开展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新增外逃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的19人,2017年1月至9月为4人。 (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面实现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落实1993年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实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中央纪委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依靠组织制度创新,组建中央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增设纪检监察室,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 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把握破与立的关系,创新体制机制,立足本届任期、立行立改。实现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健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实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 整合资源巩固舆论阵地,牢牢把握主动权话语权。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全党宣传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中央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制作播出《永远在路上》《巡视利剑》系列电视专题片,扩大中央纪委网报刊综合传播力。中央纪委常委,省区市、中央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线访谈交流,带动各级纪委网站建设新型舆论阵地。宣传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良好家规家风,增强文化自信;公开工作流程,第一时间发布执纪审查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透明度,去除神秘化,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中央纪委召开26次会议深入研究,起草改革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实现人员转隶融合、机构职能和工作流程优化,探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依法调查部门分设,同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了各级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优化了反腐败体制机制,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为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权限,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九)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依规治党、扎紧笼子,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标本兼治。把握三中、四中全会姊妹篇关系,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研究来龙去脉、探究理论源头,组织制定修改11部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提炼有效做法和实招,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践探索先行,将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坚持有理想但不理想化,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把制定单部法规置于制度体系建设中综合考量,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以德为先、立根固本,制定廉洁自律准则。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突出重点、化繁为简,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倡导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提出更高要求,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起高标准。 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实现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章党规中的纪律要求具体化,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对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推动党内监督同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完善监督体系。 (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培养严实深细作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提高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求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防止“灯下黑”。各级纪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改进工作作风,转变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为机关全体党员讲党课,机关局处级干部定期接访,经常开展谈心家访,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工作本领。在巡视组、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选人用人。突出好干部标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锻炼、培养。做好省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着眼事业长远发展,面向全党扩大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加大轮岗交流,促进多岗位锻炼,干部来源和出路更加广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干部交流1314人次,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17.8万人次,纪检监察队伍精神风貌、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推动派驻全覆盖,擦亮监督探头。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监督139家单位。各级纪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约谈纪检组组长。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统筹选拔派驻干部,对不敢担当、不愿监督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各省区市实现省级纪委全面派驻,稳步推进市地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制定实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约束。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排查清理干部职工及配偶经商办企业、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作播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片,印发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严明审查纪律,开展“一案双查”,坚决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立案查处22人,组织调整24人,谈话函询232人;全国纪检系统处分1万余人,组织处理7600余人,谈话函询1.1万人。 五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忠实履职,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经受了锤炼和考验。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效,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树立起忠诚干净担当的价值导向;纪律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成效交口称赞;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浴火重生,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党心民心更加凝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更加牢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影响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的消极因素尚未根除,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党组织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落实抓早抓小还需做大量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亟待提高,少数干部严重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说情抹案、以案谋私。纪检监察工作同党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其根本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智慧。 第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承载起新时代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从1840年起,不甘屈辱的中华民族就踏上实现伟大复兴的征程,无数志士仁人前赴后继,探求救亡图存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蒙受苦难的逆境中应运而生,带领中国人民站立起来,使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矗立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和浮雕,清晰展现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浴血奋斗的艰辛历程,折射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意志。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接续奋斗,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华民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党的庄严承诺,中国梦激发出13亿多人民的力量,昭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将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而且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高政治原则,必须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选对人用好人,树立鲜明价值观和政治导向上。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把全党凝聚起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要牢记党的历史使命,以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担当,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第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深化“两学一做”必须树立优良学风,学思践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五年来党和国家事业的每一步发展,都伴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系列重要讲话无不源自于党章,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无不密切联系世情国情党情,针对突出矛盾,破解现实难题;无不源自于党史、国史和中华文明史,处处彰显“四个自信”。系列重要讲话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要伴随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新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新的实践。学风关乎党风。要切实端正学风,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实际,全面、科学、准确地学习领会,把握思想理论脉络和历史文化源流,掌握蕴含的哲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学思践悟,关键是用心去学、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自己的职责同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识上不断深化、行动上得以落实。增强“四个意识”是动态过程,学习领会要永不停步,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向核心看齐,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有自信才能有定力,必须铸牢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政治灵魂,把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真正确立起来。文化自信是民族自信的源头,历史文化传统决定道路选择。中华民族从5000年绵延不断的悠久历史中走来,创造出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孕育出世界上唯一没有断流的中华文明。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文化基因世代相传,为中华文明注入深厚的伦理责任和家国情怀,赋予我们民族强大的统一性、内聚力和百折不挠的品格。中华民族自古就坚守着历史传统,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中国最终都被中国化。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和精神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延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就是同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相融合、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文化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的最好诠释。昨天、今天和明天,历史、现实和未来一脉相承。中国的未来决不是西化,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不是发展阶段的差异,其重要原因在于文化基因的不同。人不自信,谁人信之?中华优秀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理想和目标蕴含着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要从中华传统文化精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对党的事业、国家命运、民族前途满怀信心。 第四,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尊崇党章,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思想和行动纲领,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党章规定的理想信念宗旨就是共产党人的“德”,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是追求高标准。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线;依规治党,党员也决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要坚持高标准在前,把理想信念坚定起来、宗旨意识确立起来,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纪律和规矩是道德的保障,崇德向善必须与遵规守纪相辅而行。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互促进,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兴党的重要经验,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新境界。全面从严治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既抓住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固本培元,又要扎紧制度笼子,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强化刚性约束。坚持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实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以治标促进治本,以治本巩固治标成果,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必须坚持纪严于法,运用“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的人,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违法必先违纪。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就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纪委是维护党纪的政治机关,不等同于党内的“公检法”,监督执纪问责是政治工作,应当体现思想政治水平。对犯错误的同志要用党章党纪去教育感化、用理想信念宗旨去启发觉悟,让他们认识背离信仰和宗旨所犯的错误,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政策和抓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是前提,监督是保障。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违纪苗头就及时谈心提醒,收到问题反映要严肃认真分析,属于第一种形态就约谈函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反纪律的同志要从严批评教育,执纪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尺子,综合考虑知错悔过态度。要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转变监督执纪方式,运用好“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驾驭现实,以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支撑信心。党章里之所以写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和信念源自于此,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源自于此,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审视现实、把握未来。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从历史中找到相似的事件,现实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都有着历史的成因。要追根溯源,进行历史回放,把当前遇到的问题与挑战放到历史的时空中去认识。要运用辩证法、坚持两点论,讲成绩不要忘记问题,说问题更要看到取得巨大成绩的背景。腐败,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不过有时轻有时重。任何公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我们一党长期执政,实现自我净化是很大的挑战,能否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实现监督全覆盖,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自我监督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探索出一条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七,民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必须不忘初心,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我们党自成立就高擎理想信念的旗帜,以“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担当精神,历尽苦难而淬火成钢,使党的事业薪火相传。担当是共产党人的脊梁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权力有多大、责任担当就要有多大。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万里长征是一步步走过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步步探索出来的。相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漫漫征程,我们迈出的每一步都是新起点、再出发。要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想得要深要远,干得要实要细,积小成为大成,积跬步至千里。得民心者得天下。无论走得多远也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纪律检查委员会肩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的重任,监督执纪问责是职责所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标准,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责定位,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无私无畏的勇气,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用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建设强。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保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服从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紧密结合纪律检查工作实际,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定“四个自信”,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聚焦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斗争。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 发扬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盯紧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密切关注新动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要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引导党员干部培育良好家风,发挥乡规民约作用,营造向善向上的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四)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 发挥党内监督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相结合的优势,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做到一届任期内对所辖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针对性,保持震慑力。深化省区市巡视工作,推进中央单位巡视和市县巡察工作,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 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各省区市要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结合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推动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完善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统一设置内设机构,探索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五)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行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继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推进标本兼治,靠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震慑,巩固不敢腐;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不能腐;靠坚定理想信念宗旨,选对人用好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强化不想腐。 (六)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对党忠诚,扎实开展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真正把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好干部用起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增强生机活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建设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干部队伍。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2017-09-24(2017年2月7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原标题: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2月6日至7日在西安召开。出席全会的省纪委委员41人,列席208人。 省委书记娄勤俭出席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切实增强打好反腐败持久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肯定我省反腐败斗争成绩,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巩固全省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 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全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认真学习娄勤俭同志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了2017年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郭永平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直面问题、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具有深刻思想性和强烈感染力,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工作客观实在,提炼体会深刻到位,部署任务明确具体,是我们做好今年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娄勤俭同志的讲话,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6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延安精神为“压舱之宝”,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抓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有效巩固和发展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省追赶超越发展凝聚了强大的正能量。目前,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实践“四种形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聚焦扶贫领域,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部署,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全会在充分肯定我省反腐败斗争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全会强调,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总结的“五点工作体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集中反映了中央纪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作的实践概括和理性思考,标志着我们党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贯彻落实。 一要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六中全会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全党的郑重选择,是六中全会的历史性贡献。树立“四个意识”最终要落实到向核心看齐上。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二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制度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 三要深刻领会“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思想,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落实党中央一系列为民务实的好政策,关键靠党的坚强领导,靠全面从严治党作保障。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 四要深刻领会“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只有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全省广大群众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五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点滴做起,从具体事抓起,靠严肃政治生活、靠加强党内监督、靠强化责任追究、靠选对人用好人,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全会强调,2017年将迎来党的十九大,我省也将召开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斗争,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举报必查”要求,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加大监督执纪和点名曝光力度。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修订制度。坚定文化自信,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弘扬延安精神,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第三,严格实施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认真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积极实施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四,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县乡的督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忏悔录能公开的要公开。 第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检体制改革部署落实。持续深化政治巡视,总结提炼省委巡视工作成果,积极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从思想、政策、组织等方面做好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准备。持续深化“三转”,探索纪委内部机构改革,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完善派驻工作机制,巩固派驻机构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市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第六,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严格执纪审查纪律,强化自我监督。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的保护机制。 全会强调,当前追赶超越已成为三秦大地最鲜明的主题和旋律。要围绕全省大局,为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环境。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加大对脱贫责任落实不力、脱贫任务落地不实等的问责力度,严厉查处脱贫攻坚中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腐败问题。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胡应付、执法任性随意等问题。助力规范市场环境,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厉查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严肃处理窗口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营造廉洁高效、公平正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08-01我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今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而深入地展开,完整体现了党中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战略谋划,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再动员、再部署、再出发。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自觉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监察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 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中央纪委常委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联系党史、国史、中华文明史和世情、国情、党情,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管党治党新实践,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领会,深刻把握讲话蕴含的思想理论脉络和历史文化源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学思践悟、悟懂通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舆论氛围。组织编辑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论述摘编》,把《学思践悟》专栏办成交流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园地,润物细无声,传播正能量。融入全党宣传工作格局,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引起党内外强烈反响,《中国传统中的家规》、《廉洁文化公开课》等专题专栏办出了影响。不断提高中央纪委网报刊的综合传播力,中央纪委网站坚持鲜明的政治导向,阐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增强透明度,敢于亮剑,诠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连续3年被评为中国最优秀党务政务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影响力,在全国报刊中名列前茅。编发严重违纪中管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忏悔录,强化警示教育,为管党治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合格共产党员。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带头讲党课、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强调纪检监察队伍是政治工作队伍,必须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把学习教育重点放在“做合格共产党员”上,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查找政治偏差。制作播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印发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剖析材料,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开展党章党纪教育。 (二)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推动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把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纳入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中央纪委召开7次专题会议,分20多个专题深入研究,总结党的历史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把“重音”放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上,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第一次用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监督职责,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任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试点先行。党中央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6次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决定整合反腐败力量,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部署开展改革试点。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召开20多次会议研究制定改革和试点方案,深入试点地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地区党委和纪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会同全国人大机关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颁布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把权力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明确问责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为强化问责提供制度利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进行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严肃查处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共查处955人,其中中管干部34人,并通报全党。对民政部党组、驻民政部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中央纪委分两批通报14起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显著增强。中央纪委完成47家派驻纪检组组建工作,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举办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总结推广新设7家纪检组工作经验,发挥综合派驻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约谈纪检组组长。派驻纪检组建立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纪委协调机制,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等问题线索,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2016年,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共谈话函询2600件次,立案780件,给予纪律处分730人,分别增长134%、38%、 56%。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纪处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受锻炼,提高政治警觉性,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治安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深入省区市、中央单位作党内法规辅导报告100多场,在中央党校省部班开设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分析课;将忏悔录发给原单位党委(党组),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抓常抓细抓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重要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对巡视、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及时约谈函询,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巡视发现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反馈、督促整改。2016年,中央纪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4起,涉及中管干部11人;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5.8万人,给予纪律处分4.3万人。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制度,中管干部由中央纪委相关负责人直接谈,或者同其所在党委(党组)书记一起谈,让本人作出说明,党委(党组)书记签字,交纪检机关核查处置。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按5类标准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综合分析违纪行为的性质,考虑认错悔错态度,对问题较轻的予以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好执纪审查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教育引导违纪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3.4万件,初步核实53.4万件次,谈话函询14.1万件次,澄清了结30.5万件次。依规依纪诫勉谈话3.1万人,给予纪律轻处分31万人,给予纪律重处分10.5万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1.1万人。 (四)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巡视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党中央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核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15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点问题、列清单,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展现出顽强的意志品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7次会议落实党中央部署,研究分析巡视情况。2016年,中央巡视组分3轮、巡视91个中央部门党组织,完成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对12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情况,检查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巡视的政治定位越来越准确,成效越来越显著。 巡视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总结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检查是否真学真做真整改。开展政治常识测验,抽查干部档案,核查党费收缴情况,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剖析个性问题、查找共性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送45份专题报告,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开展“回头看”,强化政治导向。中央巡视组深化再巡视,紧盯政治纪律和换届纪律,重点检查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着力发现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问题,查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改不到位、边改边犯现象,释放巡视不是一阵风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韧劲。 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视反馈会议,原原本本向被巡视党委(党组)书记反馈巡视情况,直指问题、点明要害。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约谈被巡视党组织负责人,对突出问题要求即知即改;对共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其自查自纠。要求被巡视党组织主动认领责任,开列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和责任清单,狠抓整改落实,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加大反馈、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巡视和巡察相结合,形成全国一盘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巡视队伍建设,加强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省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纪委书记担任。各省区市党委贯彻巡视工作条例,16个省区市已经实现巡视全覆盖;60个中央单位党组织建立了巡视制度;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开展市县巡察,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五)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净化政治生态 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围绕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委员和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央纪委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梳理中管干部和省管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情况,摸清底数、动态更新,分析把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对反映问题线索及时核查。2016年,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1381人次。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问题,严肃平稳做好涉及周永康、令计划案件人员处理工作,肃清流毒影响。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处分223人,移送司法机关105人。在强有力的震慑下,2016年有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 坚持纪在法前,维护党章党纪的严肃性。执纪审查从学习党章入手,发挥理想信念的感召力,以党纪的威严服人,使犯错误干部真心悔过,一份份忏悔录充分展现了审查对象思想认识的转变,证明我们党拥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清理移送检察机关前未作出纪律处分、被判刑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的情况,在狱中服刑的1.8万名“党员”均被依规依纪开除党籍,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了“带着党籍蹲监狱”问题。 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开展“一案双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中央纪委监察部分管领导、室主任以及审查组组长职责权限,严格审批程序。准确把握审查对象错误性质,反映其思想转变过程,提高审查和审理工作质量。开展“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关键环节管控。 把追逃追赃“天网”织牢织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追逃追赃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多边还是双边场合,都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讲好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故事,占领道义制高点。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各地方相互协同、健全机制。发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国作用,推动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确立“零容忍、零障碍、零漏洞”国际合作三原则,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强化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加强重大个案执法协作。深入开展“天网行动”,红色通缉令头号嫌犯杨秀珠、5号嫌犯闫永明等重点人员被缉拿归案或投案自首。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追赃金额86.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落网。全面加强防逃工作,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 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覆盖全国3350个县级以上纪委,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2016年,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3.8万件次;立案41.3万件,增长25%;处分41.5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省部级干部76人、厅局级干部2781人、县处级干部1.8万人、乡科级干部6.1万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8万人。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3.2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266件。 (六)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聚焦扶贫民生,加强核查整治。中央纪委作出专项部署,对信访举报中涉及扶贫的问题建立移送查处工作机制。省区市党委和纪委集中约谈市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把压力传导到县乡。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救济物资,截留私分扶贫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的基层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重点督查督办,巡察处置问责。中央纪委对问题反映集中的21个县市旗、164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对40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省区市纪委对122个县市区重点督查,限期办结。市县纪委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项巡察,对违反纪律、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和问责。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增长12%。 (七)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组织中央纪委机关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共同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使制定制度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培训教育的过程。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点,梳理、归纳、提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创新实践,规范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把篱笆扎紧,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本次全会审议这部工作规则,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坚持好干部标准,加强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打开选人视野,选拔政治强、敢担当的优秀干部。着眼事业长远发展,多渠道选调干部,增强班子整体功能。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改进推荐考察方式,完成14个省区纪委换届工作。强化党性教育,抓好政治和业务培训,把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扩大系统内外交流,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 加强作风建设,体现严管厚爱。强化纪检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教育引导干部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做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走访调研,掌握纪检监察队伍总体情况,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维护了队伍纯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力,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到位;忽视日常管理,不注重抓早抓小,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有待深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腐败现象潜滋暗长;有的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乏,不敢较真碰硬,雷声大、雨点小,压力传导不下去。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缺位,“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的不及时报告处置,该问责的不去问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深不细,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亟待提高;个别人违反审查纪律,压案瞒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工作体会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靠的是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靠的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靠的是全党的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靠的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智慧。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有以下体会。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承载新使命。十八届党中央从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出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治国理政的新时代。明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六中全会的历史性贡献。我们正处在民族复兴的关键节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所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有着丰富的内涵,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树立鲜明价值观和政治导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原则,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到差距,才能真正做到向核心看齐。增强“四个意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第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大课题。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源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是形势任务使然。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治标为治本争取了时间、赢得了民心,为加强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抓起。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把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把制度蕴含的力量释放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和战斗性,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执政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政治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不讲政治、脱离群众,党的领导就会被虚化削弱。必须坚决纠正政治虚无主义倾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的心声、心愿、心念就是民心。十八届党中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得党心民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这是最大的政治成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时俱进契合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发展的新期盼,体现了党的宗旨。落实党中央一系列为民务实的好政策,关键靠党的坚强领导,靠全面从严治党作保障。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从中央部门和省一级抓起,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就要肩负起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级级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党章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我们的中心工作,只有首先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党中央始终要求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坚决防止“灯下黑”,人民群众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满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设立干部监督室,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取得明显成效,但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加强党委对纪委的日常监督。纪委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第五,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永远在路上,彰显着共产党人的恒心和韧劲。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体现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既有坚持,认识又在不断深化。永远在路上,贵在开好头,重在看方向。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严紧硬也绝非一日之功。不坚持就无以深化,不深化也无以坚持。准确把握坚持与深化的关系,体现着科学精神,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既着眼未来,更立足当前,从点滴做起,从具体事抓起,不断释放新信号。对形势的判断要多一份冷静清醒,保持坚强政治定力,靠严肃政治生活、靠加强党内监督、靠强化责任追究、靠选对人用好人,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2017年工作部署 2017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做好今年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 保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是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各级纪检机关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为中央和地方换届提供组织、干部保障。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委员和省级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把确保选对人用好人这个事关党和国家未来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认真排查梳理中管干部、重要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 滴水穿石,锲而不舍。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要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措施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地对措施加以修订。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就要确保做到,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障。 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党风正则民风淳。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制作中央巡视工作电视专题片,办好中央纪委网报刊廉洁文化专题专栏,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三)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四)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试点工作。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试点地区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抓好组织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决策已经作出改革试点有关决定,试点地区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要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发现和解决试点中的具体问题,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把握好动态平衡,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形成与执法、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五)坚定旗帜立场、紧盯目标任务,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今年是换届之年,更要讲政治、顾大局,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防止有问题的干部在换届中进入新班子,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 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忏悔录是用违纪干部的惨痛教训换来的,要系统整理、充分利用,在各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程,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发给原单位党委(党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扩大巡察覆盖面,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县乡的督查,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 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开展“天网2017”行动,深化同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合作,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 (六)立足本届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提炼总结实践成果 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政治巡视要提高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完成对中管高校的巡视,继续对省区市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完成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系统总结、归纳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果,向党中央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相关制度,把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 深化纪律检查机关内部体制改革。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在推进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探索内部机构改革。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省区市要巩固派驻机构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市地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今年省区市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在党的干部队伍中选拔优秀干部。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进来,选优配强纪委领导班子。要把关心爱护干部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管理监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保障,交上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20日 04 版)
2017-02-1712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报道我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举办“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原文如下: 12月13日晚19:30,必赢766net手机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举办了“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公祭活动现场,师生全体起立,默哀1分钟,对那些舍生忘死的先烈们和在大屠杀中死去的同胞表示沉痛哀悼。随后,该院党委书记姜建兴为公祭活动致辞。在场的全体师生一同观看视频《南京大屠杀影视资料》,在这部记录了野蛮扼杀文明罪行的视频中,大家了解了南京大屠杀的悲痛岁月。观看视频后,刘可等同学表演了朗诵《北大荒人》,歌颂了华夏儿女坚持不懈的民族精神。冯佳香等同学的朗诵《闪耀吧青春的火光》激情澎湃,吹响了奋斗青春、报效祖国的号角,让同学们热血沸腾。此次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激发了该校学生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之情,进一步增强了其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着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脚踏实地,奋勇向前,做一个无愧于时代的新青年。 新闻地址:http://www.snedu.gov.cn/jynews/rdjj/201612/14/64039.html
2016-12-194月14日,学校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陕西省委常委会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高校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忏悔实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研究部署学校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校党委书记孙国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奋力谱写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会议强调,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抓好支部学习,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条例》,确保全员覆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材,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要将《条例》学习作为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必修课。要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面向校内外广泛开展宣讲活动,依托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陕西高校廉洁文化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条例》研究阐释,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三个年”活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与推进年度工作任务、做好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校级领导、校党委委员、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供稿:组织部 撰稿:樊丁 审核:赵全宇)
4月15日,校纪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李希同志在中央纪委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学习了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文章《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研究部署纪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志彬主持会议,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会。 会议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对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学校纪委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走在前、做表率。 会议强调,学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聚焦党纪学习教育重点任务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纪学习教育主体责任,把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积极履行协助职责,严格落实学校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确保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要抓好自身学习教育,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逐章逐条学习研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确保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加强融合结合,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当前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统筹结合,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力度,着力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检查,抓好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发挥好陕西高校廉洁文化研究中心作用,加强党纪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在纪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营造浓郁的党纪学习教育氛围。 (供稿:校纪委 撰稿:周兵 审核:康鹏)
4月10日下午,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在长安校区学院资料室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对本学期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会议由院长姬亚平主持。 会议传达了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暨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会和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学科科研、人才培养、党建和思政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对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进行再部署。 学院党委书记赵玎玎表示,在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院教职工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提高站位,更新工作理念,持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优化学风院风,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工作,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守牢安全稳定底线,确保学院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扎实推进、高效落实。 院长姬亚平表示,要把握学院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持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聚焦学科专业提质增效,争取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提升人才培养成效。要深入落实“以本为本 四个回归”“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教育理念,切实把教学质量作为学院的生命线,以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规范教学管理,持续提高教学质量,高质量完成迎评工作。 副院长杜国强结合第二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预评估反馈意见,提出学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安排学院迎评准备工作,对教学大纲的完善、毕业论文指导、试卷评阅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副院长井凯笛针对学院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强化和激励科研、产出标志性成果的举措,以及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点措施。 会议开展了保密宣传教育,集体学习了《陕西省防泄密“十二严禁”》等保密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了教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供稿: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撰稿:王昕 审核:赵玎玎)
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水平,3月21日下午,教师发展中心在长安校区举办第二十四期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坊。本期工作坊邀请国际法学院张超汉教授,作题为“有组织有计划科研与青年教师职业规划”的专题报告,人事处处长助理国瀚文副教授主持活动。 张超汉从青年教师的角度,结合自身申报项目积累的经验,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到校级课题,分七个层级列举了各级综合类科研项目申报中不同的重点及要点,阐述了各级法学类课题在选题、论证以及前期成果积累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同时从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三个板块分享了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产出与高级别科研成果获奖培育的具体方法。 在交流环节,张超汉详细解答了青年教师提出的关于项目申报、个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与现场青年教师分享自己的项目申报书,将自身成长经验倾囊相授。参与培训的青年教师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满满干货,不仅对自己未来申请科研项目有很大帮助,也对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有了更明晰的认识。 (供稿:教师发展中心 撰稿:白璘 审核:董玮)
2020年12月,必赢766net手机版组建“法治学院”,旨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成立以来,法治学院秉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育人理念,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法治学院承担全校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的教学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成效显著。 把牢抓手不放松 2020年11月,必赢766net手机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是全国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的13家创始单位之一,法治学院教师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队伍的骨干力量。该中心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推进实体化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出台规章制度,恪守政治性与学术性并重的特殊定位,在学术研究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研究、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大众化解读、国际化传播、集成化统筹、一体化贯彻,积极推动学术研究成果向教学领域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教学工作转化。 2021年10月,必赢766net手机版依托法治学院开展建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虚拟教研室”获批成为陕西省首批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单位。该虚拟教研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为后盾,由法学理论教研室、数字法学教研室、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及课堂教学实践,打造“虚拟网络教学矩阵”,初步形成了开放动态、包容弹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发展共同体,努力成长为一支立足法学、覆盖全校、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学研究团队。 课堂覆盖无死角 为积极贯彻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要求,法治学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积极承担这一教学任务,于2021年暑期积极备课,编写了与“马工程”教材配套使用的10余万字的教案、参考资料、课件、知识图谱和知识点记诵口诀。2021年9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业必修课面向全体法学专业本科生正式开课。2022年春季,法治学院对法学以外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通识选修课。2022年秋季,法治学院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业学位课,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方向课。2023年,法治学院协助教务处在《本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中设置了包含9门专业选修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搭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教学体系。 自2022年起,法治学院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学专业课为特色的“高等政法院校法治学系列教材”,现已出版《中华法治文明》(2023)、《区块链法学》(2023)、《中国判例制度史》(2024),《社会治理法学》已完成书稿撰写。法治学院于2023年受教育部门委托研制了《普通高等学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学重点指南》并已提交验收。 见行见效结硕果 法治学院积极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新文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首批国家级别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法治学教学体系创新实践研究”顺利通过中期检查。2021年,“法治学课程体系创新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立项为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项目并以优秀等次结项。2022年,“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研究”立项为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项目。2023年,“大数据、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与法治发展重要论述”立项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学院已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指南》等14个教学指导文件的研制工作,部分教学指导文件已在校内外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实践中应用。 法治学院重视跨平台、融媒体的宣传工作,与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陕西省党校、陕西省社科院、陕西省广播电视台合作录制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媒体宣传活动系列短视频》;与西安丝路声脉文化有限公司、丝路之声广播剧创研基地合作推出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耳、入脑、入心的《法系天下》系列广播剧,已在全国30多家电台播出,扩大了影响力和传播范围。 未来,法治学院将继续在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深化理论研究,加强课程建设,推动实践创新,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深厚理论底蕴和突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张书友 张永林 王永恒) 【中国教育报】必赢766net手机版法治学院:教学科研凝心聚力 “三进”工作铸魂育人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4-04/12/content_63779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