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擘画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蓝图,为法学院校创新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推动在办学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我校特邀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解读,以期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
探索标识性实践、理论的普遍性意义
常安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因此,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必须紧紧围绕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直面法治与国家治理中的真问题。例如,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事务治理,便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需要法学研究做出相应的理论回应。而要做出这样的理论回应,单纯依靠形式化的逻辑推演是无法进行的,而是要熟悉民族事务治理的具体领域,同时发挥法学的规范分析等优势。
而理解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及其相关法治化制度建构,同样也无法简单套用诸如多元主义等西方理论,而是需要植根于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的内在脉络,植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具体国情,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灿烂光辉的历史文化。
《意见》指出,要“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国际传播能力。认真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因此,我们还有必要从诸如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等法治实践出发,探索中国的标识性实践、标识性理论的普遍性意义。例如,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法的视野,总结世界范围内民族事务治理的不同类型、制度特点,并结合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实践,提炼出具有普遍性的理论框架和制度方案,为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事务治理、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等法治命题提供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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