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擘画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蓝图,为法学院校创新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推动在办学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我校特邀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解读,以期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
杨建军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也是法学研究、法学期刊办刊的根本遵循。《法律科学》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性研究,学术化表达,学理化阐释。自2021年以来,《法律科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先后发表了11篇专题学术论文。文章发表后,共有5篇文章被6次转载。
2023年4月4日,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陕⻄省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案》,提出“在《法律科学》等杂志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阐释”。文件出台后,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法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必须始终坚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通过法治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法律文化;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全过程。
二、法学研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
法学有哪些基本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就是为法学研究提出的最为基本的问题。近年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国家安全法治”“合宪性审查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法典化的基本理论”“部门法的法典化”“涉外法治”“科技长臂管辖的法律应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数据主权”“数据安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治理”“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的治理等”,都是值得关注的中国法治实践问题,也是值得法学研究关注的重要学术命题。
三、法学研究必须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体现三个特点: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体现系统性、专业性。
法学研究中首先要学会准确运用学术资源,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包括世界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这可以成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益滋养。有学者说,中国的法学主要是西法东渐的结果。但实际上,中国对世界法治文明有很多原创性贡献。如:为政以德,是《尚书》这一重要经典记载的尧、舜、禹、皋陶时期,早就强调的国家治理的基本政治道德准则;调解——被全球誉为东方经验;无讼,是中华文明社会秩序建构、纠纷预防与化解,安顿人际关系的基本价值追求;巡视制度,也是中华法系文明对世界法治的重要贡献。
法学研究应多关注中国法治发展中的原创性制度。如枫桥经验就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原创性经验;宪法上的一国两制法律制度、经济特区制度等;刑法中的管制制度、死缓制度、减刑制度、免于起诉制度;司法上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回访制度;国际法上的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等,都是新中国对世界法治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法学研究应体现系统性、专业性。传统部门法学研究,是法学学术研究的主阵地、主旋律。同时,一系列新的法治问题,更是值得法学研究的新的学术增长点。比如:数字法治。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国家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
6月21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成立活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隆重举行。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黑龙江省副省长李毅、“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秘书长康煜出席揭牌仪式并分别致辞...【详细】
6月17日下午,民商法学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刘斌教授、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斌博士对公司法修订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享交流。郭升选教授担任主持人。 刘斌以“第六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