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包括《科学知识产权法》《关于发明的法律保护法》《关于工业设计的法律保护法》《商标法》《原产地名称法》等。土议会计划审议和批准《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
《科学知识产权法》于1992年9月颁布,2009年4月进行修订,规定科学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期为25年。
《关于发明的法律保护法》于2017年11月颁布,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或20年,可申请延长5年。
《关于工业设计的法律保护法》于2017年11月颁布,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或15年。
《商标法》于2019年6月颁布,规定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延长10年。
《原产地名称法》于2019年6月颁布,规定使用商品原产地名称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并由土财政和经济部专利事务局出具证书证明。商品原产地名称保护期为10年,可延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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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处罚规定包括:即刻停止相关侵权活动;给予被侵权方必要的物质和精神补偿(补偿额度由法庭判定或由当事方协商确定);在大众传媒上公开法庭审理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