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修改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和安全组织标准以及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要求;劳动者有权知悉关于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的完整准确信息;雇主根据劳动者职业、资格、工作难度、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土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同工同酬,不受歧视;劳动者有权知悉应得工资以及从中扣除的薪水信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度带薪休假;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科学知识产权,创新或发明权、著作权;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组织以保护自身自由与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参加企业管理,参与制定和了解集体协议;因履行劳动职责而受到生命、健康损害或遭受财产、精神损失,劳动者享有赔偿权利;劳动者享有国家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
【签订工作合同】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合同根据其期限不同分为三类:不定期合同、5年内不定期合同、按完成规定工作量所需时间计算的合同。
【解除工作合同】雇主只有在企业破产、改组、裁员或员工失职、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无故脱岗、犯罪等情况下才可解雇员工,且一般情况下须征得企业内工会组织的同意;如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在双方协议解除工作合同的情况下,雇主需向员工支付其2周的平均合同薪金。如雇主非法解雇员工,法院可应员工要求代替员工向雇主追讨不少于员工3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2020年9月8日,《土库曼斯坦劳动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其“关于劳动权利国家保障”条款增加了一项内容,即雇员在工作中因出现不以雇佣双方意志为转移的情况而无法履行其劳动义务时,雇主应保留雇员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在雇员无法履行劳动义务期间,雇主与雇员的劳动关系被视为继续存在。该修正内容从2020年3月1日起算。
【工时和加班】法定工作时间为:一周不超过40小时,在有害或危险条件下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企业可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或是6天工作制。但如实行6天工作制,须征得工会组织和当地政府的同意;雇主须保证员工一定的午餐午休时间,但不得多于2小时,且不计入工作时间;加班方面,如雇主提出加班要求,须征得工会组织的同意(个别情况例外);连续两天内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全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0小时。2019年3月14日修订的土《劳动法》规定,非工作假期和纪念日如需安排员工加班,则雇主需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偿。可根据员工意愿,或安排员工在年内其他工作日补休(时间不超过加班时间),或以2倍工作日工资予以补偿。
【劳动报酬】雇主不论财务状况如何,均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其已完成的工作。在工作合同中,薪金计算方式包括:计时制、计件制和其他方式;薪金的计算和发放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企业可设立年终奖励制度(具体做法须与工会组织协商确定),奖金规模主要取决于员工工作业绩和工龄;如雇主有意调整薪金支付方式,须在1个月前通知员工;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土法律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957马纳特/月);工资发放日期如遇节假日,需提前发放;加班需额外支付报酬;节假日加班需予以补休或予以物质补偿(一般为工作日工资的2倍)。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属于强制险,每名员工都须投保;社保金额相当于工资额的20%,全部由雇主承担。
《外国公民赴土库曼斯坦临时工作条例》规定,外国公民在土工作必须办理劳动许可(由其雇主办理);土移民局按照土公民优先补缺原则以及外籍雇员数量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10%的比例颁发劳动许可;许可有效期1年,如需办理延期,则雇主须在许可到期前1个月内按规定重新递交申请文件。顺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劳动许可不准转让其他雇主。临时在土务工的外国公民从一雇主转投另一雇主必须经土移民局批准;外国公民在劳动关系中享有与土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并承担与之同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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