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时期延安大学的法学教育
  • 发布:202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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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延安大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向高等教育正规化发展的重要时期,经历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两个阶段,对院系、专业进行了多次调整,但法学教育始终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展了教育管理、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探索,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等办学经验,是新中国法学的重要源头,为新中国法学教育提供了人才储备和思想理念、政策方针、体制机制基础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延安大学;法学教育

自1941年9月延安大学成立起,即设立法学院开展法学教育,至1949年合并改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的8年时间里,法学教育的机构设置先后经历了法学院、行政学院司法系、司法班、政法系等4种组织形式。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根据战争和革命需要,进行法学教育探索,培养了大批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人才,为加强和完善边区法制建设、创建新中国法制做出独特贡献。

一、陕甘宁边区时期延安大学法学教育的历史背景

陕甘宁边区时期延安大学的法学教育是在学校向正规化教育转型、新民主主义理论逐渐成熟和边区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开展的。

(一)向正规高等教育转型的开端

延安大学是在合并陕北公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中国女子大学的基础上,于1941年9月22日正式成立的。她虽然源自干部教育学校,但又明显不同于之前以干部培训为主要目的学校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干部学校向正规化高等教育转型的开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党中央对延安大学提出了向正规化普通高等教育转型的要求。1941年12月17日,党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将延安的干部学校分为延安大学、鲁艺、自然科学院与中央研究院、中央党校、军事学校等5种类型,明确延安大学和鲁艺、自然科学院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党与非党的各种高级与中级的专门的政治、文化、科学及技术人才”的人才培养任务,与抗大、行政学院等以干部训练为主要任务学校的人才培养任务进行了区分。

其次,按照学校、学院、系、班的体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改变了干部培训学校的学校、队、分队、班的军事化教学管理体制,由随到随学的学习方式和两三个月短期培训、无固定学制的方式改为相对固定的2-3年的学制。

再次,在学员能力素质结构方面,从侧重于单一的学习和掌握党的政策、急需的实际知识,变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通识教育和专业知识综合发展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要求。这一点表现在课程体系上,学校开设共同课,各系根据专业不同开设专业课,并在教育教学中不断完善各类课程的比例。校长吴玉章在开学典礼上讲到,“延安大学成立了,这是教育上很大的转变。中共中央以及边区政府在延安推行新的教育。”即探索高等教育正规化、向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

(二)探索和形成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的教育方针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边区教育事业在克服旧型正规化等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文化发展方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方针。

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论述了文化是一定社会的和政治、经济的反映,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观点,明确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性质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任务和发展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目标,为边区文化教育事业指明了方向。

毛泽东在《文化工作中统一战线》中,客观分析了陕甘宁边区的文化教育现状,指出“解放区已有人民的新文化,但是还有广大的封建遗迹。在一百五十万人口的陕甘宁边区内,还有一百多万文盲,两千个巫神,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我们的事业包括文化教育是属于人民的,不能脱离群众,脱离了群众也就脱离了实际”。党中央根据边区教育实际,认识到干部教育基本缺点是“理论与实际、所学与所用的脱节,主要表现在使学生学习一大堆马列主义抽象原则,而不注意或几乎不注意领会其实质及如何应用于具体的中国环境。”并根据边区和革命战争实际对干部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等进行了探索。提出“学校当局及教员必须全力注意使学生由领会马列主义实质到把这种实质具体地应用于中国环境的学习”,教育内容应从边区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要求教师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贯彻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原则,使教课内容与教学方法贯通起来。

新民主主义教育以“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为目的。在党的领导下,边区政府大力创办小学、中学,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冬学、半日学校、夜校、午校等方式,在劳动间隙开展识字运动、扫除文盲。到1939年边区,小学由320所增加到883所,50000人以上在不脱离生产的条件下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在教育内容方面,高举科学大旗,反对封建糟粕和迷信思想,以“完成提高民族文化与民族觉悟”为任务,反对奴化教育和崇洋媚外思想,在扫盲识字过程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授抗战与生产中群众最迫切需要的知识。如,在妇女识字中以妇幼卫生知识为教学内容,参加识字的妇女既识了字,又学习了卫生常识。

(三)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

陕甘宁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律是获得政权统治的阶级意志的体现,人民政权的合法性是为了人民利益而行使的一种革命的合法性。

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边区政府结合抗战实际,建设保障人民利益的司法体系。首先明确了政权性质与法律的关系,马锡五等认为“有了什么样性质的国家政权,才有什么样的宪法和法律系统,才有什么样的法统”。其次,提出司法工作的任务应该是保卫中国、保卫人民、保卫政权。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中明确提出“边区的法律,是建筑在人民的基础上的;保障人民的利益,巩固抗日的人民的政权,这是边区法律的最高原则”。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司法工作“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最后,针对边区人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就如何完善诉状、形成符合边区实际的判决进行了探索。谢觉哉认为“告状的诉状、判案的判词,都是为了说明道理,判词应当很通俗易懂的说明道理,状词上提到的应给予回答,没有提到的也替他想到。务要使判词出来,人人拍手”。

二、延安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

延安大学的法学教育经历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两个时期。由于革命形势、任务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师资、生源等方面的不同,法学教育在此期间既具有继承性,又体现一定差别。

(一)抗日战争时期

当时,陕甘宁边区作为战争后方,局势相对稳定,全国各地的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大量涌入边区。法学教育在创立、发展和逐渐完善的时期,经过两次调整,形成了校、院、系三级办学体系,明确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理念,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课程体系。

延安大学成立时,学校设置为三院三系,即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俄文系、英文系和体育系。原行政学院司法系主任、著名法学家何思敬担任法学院院长,该系本科生也转入延大法学院。当时法学院有学员80余人,大部分是青年知识分子。1943年3月,根据精兵简政的要求,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将鲁迅艺术文学院、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和新文字干部学校并入延安大学,学校下设鲁迅文艺学院、自然科学院、社会科学院、民族学院四个学院。1944年4月,延安大学与行政学院合并,院系结构调整为行政学院、自然科学院、鲁迅文艺学院三个学院和医学系。其中行政学院由教育、财经、行政、司法四系组成,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担任司法系主任。

在建立正规化教学组织体系的同时,学校积极探索适合边区实际的人才培养目标。从建校开始,学校就提出了解中国国情、熟悉边区实际、服务边区发展等育人理念。校长吴玉章在延安大学成立时指出,中国过去的教育内容不实际,造成教育“无甚用处”的不足,提出“今后要培养能做事的了解中国国情的青年”;在延大建校一周年庆典上,又提出“我们延大今后不应当只是学科学的学校,而应当是学做人的学校”。在行政学院并入延安大学以后,毛泽东在学校开学典礼的讲话中要求延安大学要为巩固与发展抗日根据地服务,为实际服务的任务。

为探索新型正规化人才培养模式,延安大学组织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教育目标、学制、学习与生产实习的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总结和讨论,制定了《延安大学教育工作总结及今后教育计划纲要》,明确了学校“以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方法进行关于中国革命理论与实际教育”“全部教学内容以适合并服务于各根据地目前实际需要的原则,并着重研究现状,特别是边区实际的材料。”提出“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自学与讲授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为加强师资建设,边区政府一方面通过《解放日报》发表《欢迎科学艺术人才》的社论,吸引有志于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专家学者到边区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一批既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训练、又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教师到学校担任教员;另一方面要求现有教员及研究员除教学外,参加边区各项实际工作,努力于各种实际经验的研究,提升对实际工作的了解。另外,学校还发挥党在干部教育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邀请毛泽东、张闻天、朱德等领导人为延大学生做时事报告。

学校逐渐建立了政治理论、专业知识、生产实习相结合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初创时期的延安大学在课程方面开设了一般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一般必修课有中国政治、中国经济、根据地情况和政策、敌伪研究、中国通史、国际问题、三民主义、思想方法论、国文等。1944年,延安大学与行政学院合并后,建立了校内学习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在课程方面设立了全校共同课、学院共同课和各系专业课的课程体系。

(二)解放战争时期

这一时期,学校的办学环境、师资与生源结构以及党对司法人才的素质要求、需求数量都发生很大变化。学校主动服务革命战争实际和发展需求,在战争环境和艰苦条件下坚持法学教育。

1945年10月到1947年3月,以司法班的形式开展法学人才培养。随着学校主体撤离延安,留下的师生员工不足原来的一半。针对这种情况,1946年4月边区政府决定“现在的延安大学负有两种任务,一为培养本地高级知识分子,一为提高边区中级的现任干部,以适应新时期边区各项建设工作需要。”学校根据边区政府决定将院系建制改为班,设教育、司法、农业、文艺、会计班,从各机关选派了一些文化比较高的干部担任教员,招收了318名新生。到1946年春,司法班有学员90余人,大部分为当地工农干部。朱婴、任扶中先后任司法班班主任。朱婴、王法太、任扶中、李木庵等分别教授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

1947年3月至1948年7月,高举“野战大学”旗帜,在直接服务战争中坚持办学。受战争影响学校被迫撤离延安后,由于处于战争环境,学校的机构、专业设置随意性比较大,人员也不稳定。学校师生按照《陕甘宁边区战时教育方案》直接或间接为自卫战争服务,司法班全员参加了开荒、土改和政权建设等战争服务,78名学员参加了首批救灾运粮工作。在行军和做好战争服务的同时,教职员工利用一切时机和条件开展学习和教学活动。转战至局势比较稳定的山西吴家湾后,学校撤销了行军组织,并按照西北局和边区政府的决定进行了扩校,政法班组建为2个班,共138人。

1948年7月到1949年5月,开展新型正规化建设,接收和培养新解放区的知识分子。刚刚返回延安时政法、教育、新闻、财经4个班共有学员337人,在具备了相对稳定的办学环境下,学校继续向正规化办学方向努力,将“在校时间长的(二到三年)调出分配工作,将文化程度太低,及其他不适应在校学习的学生调入各分区地干班,及西北党校学习”,到10月大学部学员只剩下130余名。制定《延大教育方案》,规定“以适应日益发展的西北形势需要,实施新型正规化的新民主主义教育,大量培养为人民服务的各项专业干部及普通干部为目的。”正式成立政法、教育、文艺、经建四系,确定学制定为2-3年。根据解放战争发展形势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对人才的需要,学校还确定“争取与改造新区即蒋区知识青年”的办学任务,在《群众日报》刊登分校招生简章,先后在接近国统区的黄龙、宜川、韩城等地创办分校,对学生进行短期培训。招收了来自西北大学、合阳师范、蒲城师范、西安中学、佑仁中学等学校的青年学生以及中小学教员、国民党军政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聘请了合阳中学党晴梵、北平私立文法学院李瘦枝、冯幼龙、亢心哉等著名学者,改善了生源和师资结构。这一时期,学校在政法系下设司法班,以培养地方法院书记员与裁判员为目的,招收高中毕业或有同等学历者,吴仲璧、仲鲲担任司法班班主任。

三、陕甘宁边区时期延安大学法学教育的特点

(一)法学教育没有间断,始终是延安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

在学校初创时期即设立法学院,学员占大学部学生的16%。行政学院并入延安大学后,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贯通,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法学教育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在向正规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并强化了延安大学法学教育的特色。解放战争时期,学校结合办学现状,分别以司法班、政法班、政法系等方式坚持并发展法学教育,法学专业的学员数逐渐成为学校的主体。1948年延安大学返回延安时,司法班有学员136名,占学员总数的40%,到1949年元月,司法班有学员194人,占学校389名学员的49%。

除了以院系方式开展法学的专业教育之外,学校在各院系开设了政策类课程。在学校统一要求下,根据所属院系、专业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政策课,有关于民主建国的方针和理论,也有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政策。行政学院按照学校关于“各院系专修课的内容主要是与业务有关的理论政策的研究及知识技术的训练”的统一要求,将边区民主政治作为学院的通修政策理论课。1948年设立四系后,学校根据培养为人民服务的专业干部和普通干部的教育方针,明确规定了由政治课、一般政策课、业务政策课和业务专业课组成的课程体系,加强了对政策类课程的教学。一般政策课是全校共同课,开设了“新近政策”“城市工商业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少数民族政策”,政策类课程的开设,不但提高了学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了学员们的知识结构,促进了学员学习和研究政策理论的热情,也使学员们通过边区的实际、革命战争、劳动生产等具体工作,更加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

在新解放区建立分校后,以《新民主主义基本政策》为主体,在争取国统区知识分子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上世纪40年代的进步青年希望改变现状,具有民主主义倾向和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的主张,也就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国家将要而且必须在很长时期内实行的最低纲领,是吻合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是对抗战救国和国家的民主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学说,为处于积贫积弱、独裁统治、战乱频仍的中国指明了发展方向。周鲠生、韩德培等法学专家就是在阅读《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文献后,接受新民主主义理论,拒绝国民党政府的邀请,选择留在新中国。

(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是延安大学法学教育的鲜明特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抗日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族新文化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在全国说来,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文化,还占着优势。”来自国统区的青年学生,对马克思主义还不了解,受旧传统、旧文化影响比较大。抗日战争进入了相持阶段后,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文化成为日本帝国主义政治诱降和国民党维护其法西斯独裁统治的文化工具。因此,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深入透彻地理解党关于抗日战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学生认清战争的前途、取得战争胜利的途径和广大人民蕴含之伟力。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延安大学确立“以适应抗战与边区建设需要,培养与提高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实际工作干部为目的。本校以进行业务教育为主,并授以中国革命历史和现状的教育,以增进学员具有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技能与革命理论,并进行人生观与思想方法的教育”的教育方针,建设政治理论课体系,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法学专业知识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体系。1944年,毛泽东与延安大学校长周扬就学校政治理论课教学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以自然发展史、社会发展史和现实的理论与思想问题三门课程组成政治理论课体系,由张心如、于光远和周扬分别讲授。

在何思敬的领导下,法学院认真开展党的理论和新民主主义法学教学与研究。在整风运动中,他带头认真学习中央学委文件,撰写的读后感发表在《解放日报》上,在师生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43年发表《驳蒋介石的法律观》,用新民主主义的法学观驳斥了蒋介石《中国之命运》对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进攻。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方法增进青年学生与劳动人民的感情,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法学院的学员深入边区,摸清了每一户农民的土地面积、农作物收获、公粮负担等耕地所有情况,更详细地了解边区农民的婚姻、家庭、疾病等生活状况。

(三)理论联系实际,结合边区司法工作实际开展研究和教学

针对过去外国人来编写法律“虽然很快写好了,而且也颁布了,可是中国人民不要。不仅阶级观点不对,就是条文和名词,老百姓也根本不懂。”的情况。延安大学贯彻中国共产党关于理论联系实际的育人理念、学用一致的育人方法,紧密结合边区司法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不足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推动边区司法实践工作做出应有贡献。1944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司法工作的指示信》指出了“边区现行法令不足”的现状。为克服这一不足,边区一方面动员各级司法机关、广大群众,加强案例征集、研究,作为司法工作的参考,要求“司法机关……根据历年经验,将好的判例加以研究整理,发给各级司法机关参考”。司法系师生主动参与边区立法工作,行政学院在各系设立了研究组,对财经、行政、司法、教育各科建设理论与政策进行更深一步地研究,师生和干部分别组成若干小组,有的去工厂,有的去农村,有的到行政基层部门,分头参加实际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陕甘宁边区在立法方面共制定涵盖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司法制度等六个部分的法律文献 1000 余部,200余万字。延安大学法学教育机构,作为边区司法机关的辅助机构开展科研工作,使法学教育教学始终与司法实践保持密切联系,在教学中将实际案例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案例教学不断发展,到解放战争期间,王法太教授的民法教学,就是将边区的实际案例上升为理论。

陕甘宁边区时期延安大学的法学教育,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创办和发展的。学校从创办开始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导下开展法学教育的。她继承和发扬了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重要经验,借鉴了当时比较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体系,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研究和司法实际紧密结合”等鲜明特色,为新中国法学教育奠定了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人才储备做出了突出贡献,走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道路。

(原文刊载于《西北高教评论》 作者:马光明 赵庆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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